一、服務對象:

1.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。
2. 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。
3.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4.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。
5.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。


(二)衰弱、亞健康及健康老人:

以衰弱及輕、中度失能或失智老人為優先,社區健康及亞健康老人亦可一起參與, 無須經過照管中心評估,直接至C級巷弄長照站使用服務。


(三)失能者:

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,派案並前往已完成「喘息服務」特約之C級巷弄長照站使用喘息服務 (巷弄長照站臨托)。
 

二、服務內容:
 

(一)開站時間:每週至少開放2個時段並辦理共餐服務,每時段至少3小時,每半天以1個時段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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